黑暗的陽光法治(吳文遠)

黑暗的陽光法治(吳文遠)

執筆之際,社民連有四人被警方拘捕,案件涉及7.1遊行。在星期二早上六時多,大清早就被電話聲喚醒,當下已心知不妙,電話傳來鄧世禮及重案組警員的粗略對話,說警方有搜查令上門,因7.1遊行要進行拘捕。同一時間,社民連群組傳來多個訊息,長毛、阿牛同時被捕,而陳皓桓直播警員在他家中狀況,新一輪的大搜捕又開始了。

霎時間,社民連仝人立即進入緊急支援狀態,不出半小時,各律師已到不同警署等候,發出新聞稿知會傳媒,撰寫聲明回應事件,同時運送早餐到港九新界各警署給被捕者。若是幾年前發生,各人都可能會手忙腳亂,應對不下,但現在已駕輕就熟,平常不過,應對大搜捕亦都變成生活的一部份,今日撰寫有關警隊濫權濫捕的文章,更是感慨萬千。

由反送中運動至今,警隊和律政司狼狽為奸一直未有停止,最近更發展到肆無忌憚的狀況,司法制度受到極大衝擊,市民對律政司更是極不信任。一連數個月,由「快必」譚得志一直被拒保釋繼續還柙,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被重判,黎智英被拒保釋,再到最近有關去年7.1遊行的大拘捕,共有八人包括社民連陳皓桓、梁國雄、曾健成、民主黨胡志偉、朱凱廸及兩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徐子見。以上種種案件,除了是要製造寒蟬效應,政權更是毫不介意摘下面具,公然利用法律打壓所有異見人士。

以易定罪罪名大加刑罰

在警隊高調大規模拘捕政治領袖的同時,在司法制度內,更屢創奇招用盡一切手段對付所有反抗者。以周庭、黃之鋒案為例,包圍警總一案,律政司為何不以刑罰較重的非法集結罪或者妨擾罪控告,而要用較輕的未經批准集結?道理很簡單,其實是想將較容易定罪的罪名,透過法庭的判決,將刑罰大大提升。這對往後參與示威的群眾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案例刑期標準也就此提高,無論是以甚麼形式的罪名,較重還是較輕的,都要負上極高刑期的代價。

另一邊廂,除了以一般示威集會的罪名控告反抗者外,警隊及律政司更加合作無間,以其他商業罪名、洗黑錢等污名化這場運動的意見領袖,當中黎智英、許智峯等人在這場運動無私的付出,卻被警察以這些罪名被抹黑。除了希望達至抹黑污名化的效果外,更達到實際凍結能夠支援這場運動的資金。此舉不但只是針對政治領袖或任何組織發起眾籌活動,更重要是打壓不便參與這場運動,卻希望透過捐款支持這場運動的普羅大眾市民。政權的目的就是全方位地令這場運動缺乏資源運作,令反抗運動更舉步維艱。

在專業界別的領域,警隊不時透過被政府「完善」的政策及法例方便大行其道打壓所有異見分子。首當其衝的是傳媒,網絡媒體在這場運動分擔了傳統媒體的不少壓力,資訊更新迅速、視覺更全面和立體真實,是這場運動得以維持長時間的一個重要元素。如今網絡媒體卻被警隊排除在媒體界別之外,令其角色和監察能力大大減低。

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警隊更「理所當然」地以抗疫為名,打壓所有群眾運動甚至是小型示威活動。以社民連為例,在疫情期間收到的違反限聚令告票逾數十張,定額罰款每張2,000元計算,為社民連造成巨大的財政壓力。除了社民連以外,不少民間團體或政黨財政可能更為拮据,以致作任何小型示威或意見表達時,受到巨大的掣肘。

回看現時的香港,從前有不少香港人經常指出英國人留下來的一套司法制度是我們應該好好守住的,否則就會失去香港的特色和核心價值而進一步「中國內地化」。這個主觀願望已徹底燃燒殆盡,從現在看來,政權擁有的權力和對社會的控制,已達到了以論述美化和法律條文化達到管治效果,而這種所謂陽光法治的制度現在更落入極權手中。長久以來植入香港人思想的法治制度就是文明的說法,已被這場運動揭開其瘡疤,香港人不再存在幻想,當權者對社會的控制,就是以看似文明的法律條文和司法制度包裝,實為赤裸裸對香港人的打壓和踐踏。香港司法制度早已不是守護公義的堡壘,而是極權統治者屠殺自由的武器。

吳文遠

社民連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