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11月10日發起各區「和你Shop」行動,當日兩名青年被拘控以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摧毀財產等罪,案件昨日裁決。其中一人因管有白電油罪成判監九星期,另一人則全部罪脫。裁判官張天雁指,警員觀察時身處行駛中警車,且戴上頭盔及眼罩,視線或受阻,未能證明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另外,法庭不能排除證物曾遭干擾,故亦裁定管有伸縮棍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依次為社企項目主任胡添榮(20歲)及文員李日(25歲)同被控當日在旺角道與廣東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指,涉案警員當時戴有頭盔及眼罩等裝備,在移動中的警車上觀察街道不足30秒,僅能指出約有50人在旺角道奔跑,沒有具體描述,相信警員的觀察受到一定程度阻礙。
此外,兩名被告在上海街遭警員截停,但警員庭上坦承現場一帶沒有破壞或堵路情況。即使兩被告奔跑,不能排除或因目睹現場環境或警員、出於恐懼及自然反應下奔跑,沒有證據顯示二人當時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次被告被控管有伸縮鋼棒,張官指由於控方沒有就如何撿取及處理證物等程序提交任何證供,不排除證物曾受干擾,故亦裁定罪名不成立。
不過,對於首被告被指身藏三罐白電油,張官分析,雖然首被告身上沒有打火機,現場一帶亦沒發生縱火事件,但根據環境證供,首被告將其中一罐放於前褲袋隨手可及之處,不難推論他必然是為燃燒提供助燃,故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犯案時年僅20歲,背景良好,是一名有熱誠年輕人;又謂首被告現正進行健美操練,下星期將進行比賽,身材魁梧。張官回應謂「見到」,但指根據當時社會環境而言,案情嚴重,唯一對被告有利的是案發時並無縱火發生,也沒有路障,而且沒證據指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張官認為適合判處短期監禁,判監九星期,但准首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控方向法庭申請充公涉案伸縮棍及白電油,張官遂索取證物編號,惟主控不斷翻動桌上文件,久久未能說出,惹來張官斥責謂:「你瞓醒未呀?!」張官又稱:「我處理咁多呢啲case,都未試過要叫我去幫手解決呢啲問題。」
案件編號:KCCC6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