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 政治化(林 忌)

政治犯 政治化(林 忌)

許智峯出走丹麥,及後宣佈流亡前往英國;然而香港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電視訪問指控許智峯為「對不起因受其煽動而犯法的年輕人,應感到羞恥」──其言論再次證明,香港自詡「專業」的執法團隊,已經渾然忘我地介入政治,然後又對自己的言行失憶,埋怨市民不相信其「中立」與「中肯」,令人失笑。

特區政府一再指控別人「政治化」,卻自行向市民表示何謂政治化──請問究竟許智峯「煽動」了誰人犯法?何況香港的年輕人,聽到這種質素的言論都不禁失笑──原來香港的民主黨,還如此得到年輕人擁護,竟有能力「煽動」他們犯法嗎?從警務處長這一句,大家當知道後面的言論,就是為其出走,以中共方式去定調,然後再去羅織罪名。警方還表示,會跟進許「是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包括是否涉及虛假聲明,以及早前「發起眾籌是否違法」,不排除加控新罪名云云。

果然言猶在耳,警方即晚就表示「正循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洗黑錢方向追查」,宣佈通緝與凍結其戶口85萬港元。同晚許智峯表示,其家人戶口及部份個人戶口解封,然後第二天又被凍結,市民質疑為何警方與銀行「彈出又彈入」的「彈弓手」之際,警方於同日下午,再次「澄清」其立場,聲稱凍結戶口是因為眾籌案涉「挪用85萬眾籌款項」──不是說「洗黑錢」嗎?為何又降級為「挪用」?那些市民的合法收入的捐款,被政府誣衊成「黑錢」,被抹黑成為非法所得,說錯了要道歉果然是「天方夜譚」嗎?

更奇妙的,是許智峯回應該款項從來只經律師樓戶口處理,更拿出核數師紀錄時,由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到特首林鄭月娥,分別以「不評論個別事件」與「不會透露太多調查內容」。然而,事實雖不能討論,林鄭就繼續發表「政治評論」,指外界信任別人言論前應先考慮「佢有咩前科」──由林鄭指控別人的「前科」,自稱「講證據講事實」,我們應該笑出聲嗎?

香港市民當然記得,林鄭月娥是如何說謊,指不修例會令香港要變成「逃犯天堂」;結果因為林鄭的「修例」,令全球多個先進的民主自由國家,都取消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令香港名副其實變成「逃犯天堂」,請問林鄭月娥有出來認過錯,道過歉嗎?林鄭月娥指陳同佳案,香港不能自行立法,去處理台灣司法管轄區的事宜,如今《香港國安法》又突然可以干涉他國內政,去處理身在歐洲的許智峯的言論與思想,去以言入罪了;不能控告殺人犯,卻可以控告身處他國人士的言論,香港檢控機制,果然「能人所不能」。 更荒謬的是有關許智峯犯上國安法的指控。根據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招所透露的,就是指許智峯離開香港後的言論,包括「擴展國際線──相信是代表爭取制裁」,然後就自稱警方有表面證據,「懷疑」對方干犯《香港國安法》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懷疑」「相信」已可國際通緝

這一句「相信」可真令香港人對所謂「言論自由」大開眼界──由「國際線」到呼籲國際制裁香港,其邏輯跳躍了十萬八千里,連「以言入罪」都稱不上,而是「以思想入罪」;只要國安「懷疑」、「相信」你是「想」,你就已經犯法,然後就可以國際通緝。從這種言論所示範出來的「法治」──香港的實在太高級,已經超英趕美,令各國都為之汗顏,實在高攀不起了!也難怪歐美各國,都紛紛要取消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令香港名副其實成為逃犯天堂。

外國容許眾籌創新,在香港就成為引人犯罪,動輒變成「黑金」的萬能key;如警察福利基金大量收取「無名氏」以至大額捐款,雖然曾「懇辭」一些受爭議人士的捐款,可是警察當然永遠都合法啊,又怎可能是「洗黑錢」呢?反之許智峯的眾籌,為何警方一直都未有行動,直至他流亡海外,才「突然發現」其違法,然後才封戶口呢?既然戶口不涉「國安」,也不涉「棄保潛逃」,純粹是「眾籌」的事宜,那麼早前警方為何沒有發現呢?是早前警察失職嗎?

在今日的香港,大家對政府的信任就早已破產;言論隨時可以違反「國家安全」;做生意隨時變「詐騙」;眾籌就隨時變「洗黑錢」;更隨時會被「誅三族」株連,因親友關係變「凍結戶口」。市民已經不是討論「是否」移民,而是「何時」移民。這樣的「一國兩制」,還有誰會相信呢?

林 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