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采頤花園是近年成功引入太陽能系統,並月賺2萬元賣電收益的私人屋苑,現時有承建商以免安裝費的「賣電利潤分享計劃」,利誘市區舊樓法團借出天台安裝太陽能板賣電圖利,但業界人士對此有保留及指出有兩大困難,一是市區多層式舊樓易受毗鄰高樓遮蓋影響太陽能發電效能;二是天台負重能力是否足以應付工程等,提醒法團要確認承建商獲得電力公司批准才動工,並應考慮清楚是否為分享賣電收入而交出天台使用權予承建商。事實上,有電力公司近年曾以「區內電力供過要求」、「涉事天台有非法僭建物」等理由拒絕申請,令業主見財化水。
業界人士梁先生解釋,天台安裝太陽能板雖然環保及可減低溫室效應,但他提醒,有至少三種情況是電力公司可能拒絕購買已安裝太陽能板的天台所製造的太陽能電力,希望業主或法團必須小心。其一是若天台有非法僭建物,電力公司有可能會拒絕申請;其二是涉事物業所在地區的電力若供過於求,例如在較少人口的村屋屋苑範圍,一旦有大量獨立屋同時申請裝設以太陽能板賣電,電力公司便有可能拒絕向較遲作出申請的業主買電;其三是若太陽能板的設計甚至是電路有問題,電力公司亦可能會拒絕申請。
他補充,法團也須留意部份舊樓天台的承重能力,是否能支撐大型太陽能板系統使用的大量石躉,若建造太陽能板的石躉超重,或超出天台的承重能力或造成天台倒塌危險。他認為,若要安裝較大型的太陽能系統,宜要求承建商先提供文件,證明已曾找結構工程師計算過天台承重能力,確認舊樓天台有足夠負載能力,建議業主或法團盡量光顧有信譽的承建商。
對於有大角嘴舊樓法團在免付安裝費下一年分享3萬多元賣電收入,並答允承建商佔用逾三千呎的天台安裝太陽能板,梁先生認為未必值得,呼籲法團考慮清楚。他解釋,因簽署分享賣電分期協議後,法團恐怕等如永久把天台使用權交予承建商,甚至連大廈電錶亦可能由承建商擁有。一旦天台太陽能板系統出產的電力不獲電力公司購買很難善後,認為業主自費興建太陽能系統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