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先離家 不構成疏忽刑責

母先離家 不構成疏忽刑責

【本報訊】女嬰母親盧殷童事後一度遭警方以誤殺罪拘捕,指她涉嫌疏忽照顧兒童,但最終獲無條件釋放。有大律師認為,由於母親率先離家,女嬰的管養、看管和照顧責任便落在父親、即被告張應輝身上,在母親立場而言,「我只係留低個女畀老公照顧」,法律上不構成刑責。

大狀:離開時間好重要

雖然女嬰父母先後離家,但大律師潘展平直言「離開嘅時間好重要」,若女嬰在母親離開一刻無異常,則難以證明母親有疏忽。潘續指在盧離開後,女嬰的照顧責任便落在被告身上,「如果佢都走埋,就係佢掉低BB一個」;加上有證據顯示女嬰被發現時趴在床上,遭枕頭、被壓住,已有足夠表面證據構成謀殺。

被告在妻子離開後向對方發訊息指「你會後悔一世」,潘認為,單憑此訊息不足以證明盧知悉女兒獨留在家而「視而不見」,因「後悔可以有唔同方面,可以係後悔冇咗我呢個咁好嘅老公。」惟他坦言,無論如何都不應將嬰兒獨留在家,「唔養就送去保良局,留低BB一個咁淒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