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漆案 官:唔聽話鎖入兒童院

藏漆案 官:唔聽話鎖入兒童院

【本報訊】去年12月9日有網民發起三罷,有示威者於大埔巴士的擋風玻璃上噴漆,警方其後拘捕一名手持噴漆的15歲女生。女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稱念在被告年輕,判她接受18個月保護令,不留案底,並賠償880元予九巴,並告誡被告「要聽話,唔係鎖你入屯門兒童院」。

判女生保護令 不留案底

辯方求情指,女生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她在學校表現突出,是排球隊及聖約翰救傷隊成員,亦是學生會副主席。被告事後有悔意,建議判處18個月兒童保護令。蘇官回應指,輕判只有一個原因,就是被告年輕,並接納報告建議,但須遵守宵禁,又提醒被告要聽話,否則入住女童院。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警員在安祥路附近巡邏,一群示威者看見警員後立即轉身逃跑。一名警署警長捉住被告的背包,她手持的黃色噴漆跌下,並被警員制服。當時被告的手指沾有黑色漆油,拘捕地點與巴士距離約100米。被告警誡下說:「我知道係我錯,我好後悔,希望畀機會我。」

案件編號:FLCC7000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