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賣電成風 監管寬鬆政府懶理

村屋賣電成風 監管寬鬆政府懶理

為推廣太陽能環保概念,特首林鄭月娥於2018年的施政報告宣佈放寬新界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高度限制,由1.5米增至2.5米,加上中電及港燈以每度電高達5元的超高價收價天台太陽能生產的環保電力,令天台太陽能板系統如雨後春筍,尤以村屋最熱鬧,至今兩電已收到逾萬宗申請,但承建商良莠不齊,令新界大量村屋都出現違規情況,例如天台太陽板面積超過政府指引容許的上限即「半個天台」。有甚者更以安裝太陽板為名、僭建違法天台玻璃屋為實,令人側目。但屋宇署卻一直未有正視太陽能板違規情況,有報道指過去兩年屋宇署就此發出的清拆令不足10宗,有縱容之嫌。

承建商良莠不齊

據知,違法的天台太陽能板系統遍佈九龍新界,包括西貢馬游塘村、響鐘村、大埔九龍坑村、粉嶺龍躍頭村,以及長洲甚至東涌的村屋。業界指,有安裝太陽能板的不良承建商,甚至在網上上載疑似違規的村屋天台太陽板系統相片或航拍影片,以招徠生意。他指不良承建商一般是先為村屋業主興建合法的「太陽能棚」,待「認可人士」收貨確認太陽能裝置合格之後,再暗中找工人以窗戶或可拆掉的牆把太陽能棚密封成違法天台屋。一旦有人向屋宇署投訴,業主會拆掉有「門」的一邊,辯解上址非天台屋。

據《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指南》,新界村屋天台安裝的太陽能裝置,高度不得超過2.5米、亦不可伸出外牆超過750毫米,覆蓋範圍不得多於村屋有蓋面積的一半(即350平方呎)。但天台不得有僭建物,太陽能板下方亦不可圍封。至於市區多層式大廈,若天台太陽能板系統不高於1.5米,太陽能板下方沒有圍封,一般可當作獲豁免而毋須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的小型工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