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信或取錯背囊 少年脫藏械罪

官信或取錯背囊 少年脫藏械罪

【本報訊】去年11月網⺠發起「七區行街」抗議警暴。在沙田大會堂外的「百步梯」,一名14歲男生被截查並搜出雷射筆及鎚仔等物品,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圖)裁決時指,警方搜出的20多件物品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接納被告的說法,指自己有可能是匆忙間取走了他人的背囊,最後裁定被告兩罪名不成立。

指無法證20多件物品屬被告

14歲男被告被指去年11月3日在香港新界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管有一支雷射筆、一個鎚仔及一支噴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早前自辯時供稱,自己只是匆忙間拿起別人的背囊,因其顏色與款式均與被告的背囊相似。被告自己的背囊則被另一同行者取走,該人最終成功逃脫。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認為,被告自辯時態度直率,證供亦無不合理之處。溫官指警方沒有從背囊搜出被告的證件,搜出的20多件物品亦無一可證明屬於被告。

溫官再指,警方當日沒有成功拘捕所有在場人士,被告的背囊確實有可能被他人取走,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件屬於被告。溫官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情指,有警員發現五名黑衣人在沙田大會堂廣場外聚集,警員遂上前截查,五人立即四散逃跑。警員追截並制服被告,並搜出藏有雷射筆、鎚仔及噴漆等物品。

案件編號:STCC10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