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任內負責審批航權期間,收受任航空公司高層的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以購買豪宅,但沒有申報,去年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九個月。已服刑完畢的馮永業昨就定罪上訴,指終審法院在曾蔭權案中表明,若無法就受賄定罪,控方應提出不涉賄賂性質的交替指控,惟原審法官在控方沒提出相關基礎下,自行裁定馮因貪心而收取陳的款項,令馮沒有機會就此抗辯。上訴庭押後宣判。
被告馮永業(57歲)一方昨指,終院在曾蔭權案訂下新法律原則,指出如果控方同時控以受賄及瀆職兩罪,又未能證明被告涉貪,就要提供屬非賄賂性質的交替指控,單是指公務員收受利益及沒有披露,不足以構成瀆職。惟原審法官游德康裁決指馮因萌生貪念而收下涉款,並裁定他罪成,偏離控方案情。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不同意,認為終院沒有創立新法律原則,指馮收受涉款卻沒披露利益衝突,即使控方沒指稱涉款是賄款,也必然構成行為失當。楊官質疑馮身為處理航空事務的官員,其決定對涉案航空公司有多大影響「普通人都諗到」,又謂:「親密女友畀錢冇問題㗎,唔好話51萬,5,000萬都冇唔妥。」
至於馮強調不知道陳身份之說,法官彭寶琴質疑即使他只知道陳從事會計工作,以馮的公職性質,陳向他提供51萬元,「用咩角度考慮,都會響警號吓話」。馮一方亦指,原審法官裁定馮陳二人作供時說謊,並藉此對馮作不利推斷的做法有錯,惟彭官質疑原審法官並非以馮陳二人說謊作定罪基礎。
案件編號:
CACC2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