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管工疑「請飲茶」官下令轉介刑事跟進

分判管工疑「請飲茶」
官下令轉介刑事跟進

【本報訊】28歲燒焊工人三年前與父親及胞弟在白田邨重建工程地盤工作,吊運期間遭工字鐵壓到,現場大判及分判管工疑拖延多時報案,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早前展開研訊,揭露當日與天秤手溝通的分判商管工沒吊運資格,綑綁工字鐵方式亦錯誤。死因裁判官昨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但提到分判商管工疑給「茶錢」予天秤手,下令轉介律政司跟進是否涉及刑事罪行。

裁決無提延遲報警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決後,向死者麥永豐的父親及胞弟深切慰問,相信要重溫當日發生的事必定難受,「尤其爸爸當日都在場,位置同永豐好接近」。周官特別叮囑年輕的胞弟,可上網找尋相關機構或社署協助處理家屬的傷痛。周官亦向麥父稱,不要因當日所做或沒有做些甚麼而自責,望家人早日走出悲痛。麥父聞言眼泛淚光,向周官點頭,揚手示意明白。

周官裁決時指,勞工處的調查報告顯示,意外原因是涉事支架的綑綁方式出錯,令支架失去平衡及移位,反向死者位置。但今次意外除了吊運工作中沒有合資格的「埋馬員」,亦有其他因素令意外發生。

涉案大判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管工羅展禧,將對講機借給分判商毅達工程有限公司管工,即死者堂叔麥毅。周官指,雖然羅聲稱並不知麥會用對講機召秤手工作,但證據顯示羅曾經在事發之前借過對講機給麥毅,多次進行吊運工作,周官相信當羅借出時應知麥毅是要用來處理吊運工作,裁定羅明知而沒有遵守俊和規定、即需要大判管工在場才可進行吊運。

周官指,若羅沒借出對講機,相信麥不能聯絡天秤手。天秤手盧炳坤供稱,以為當時與他聯絡的是合資格的「訊號員」。事後俊和調查並改善,只有俊和員工才可要求天秤手工作,分判商員工有資格也不可。

周官接納解剖報告,指被告死因是多處受傷,最嚴重的傷勢是受外力造成的肝臟破裂及腰椎破損,並裁定死者於地盤被綑綁方式出錯的支架撞傷,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意味是意料之外或偶發的事件導致死亡。惟周官在裁決中沒觸及承建商及分判商意外後延遲報警的事宜。另外,聆訊中揭露分判商管工麥毅沒有吊運牌,其父即毅達東主麥錦堂曾給他錢,由他給「茶錢」予天秤手工作。基於或涉刑事罪行,死因庭轉介律政司跟進。

案件編號:CCDI1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