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凱港1979年來港,皇仁書院畢業,1995年加入皇家香港警察,曾任紅磡分區總督察、財務部物料統籌科警司、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警司,現為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去年11月「中大保衞戰」期間,他親自護送中國內地學生離開中大。
陳凱港言行不時引起爭議,今年2月本港爆發武漢肺炎初期,口罩仍短缺時,他以「香港警察」名義向武漢市第一人民醫院捐贈520個口罩,結果遭警方訓示。陳凱港今年遭《壹週刊》踢爆,其在大埔持有的獨立屋涉嫌大規模僭建。
根據警方公開的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必須事先獲得批核當局批准,才可以個人名義擔任外間工作,賺取任何酬勞,或接受任何的受薪職位。但若警務人員並無接受任何金錢或物質的報酬,有關活動又被視為與《公務員事務規例》的原則無實際或可能出現的牴觸,則毋須獲得當局批准。
警方對總警司或以上的首長級職位人員方有較嚴格的申報投資要求,但若警務人員供作慈善的投資,而並無受益人的權益,則不視為《警察通例》下的「投資」。
陳凱港經常在社交平台推廣「小王子」品牌,上月特意為自己在「小王子」角色發文,稱「小王子」是「從開業至今從末(未)賺過一分錢的項目」,聲稱累計捐出約500萬元資金供「小王子」日常營運,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房租、運輸費、工資及購買原材料和包裝費用等,指他只是「捐贈者」和「人生導師」,公司非註冊他名下,公司銀行賬戶與他無關,他亦非公司股東,不參與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