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連日大三罷行動期間,有人在東九龍走廊附近放置膠圍欄,警員追截並在20歲男學生的背囊搜出八支六角匙。男生早前不認罪受審,裁判官昨指男生在堵路位置200米外被捕,非身處商舖或收銀機旁,加上六角匙不能開鎖,單憑六角匙難以爆竊,控方證明不到男生有非法意圖,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名不成立。至於男生早前承認無牌管有四部對講機,裁判官稱考慮物品性質及搜出的地方,判罰款4,000元。
被告張文皓(20歲)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但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他去年11月13日在土瓜灣遊樂場內管有涉案物品。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指,當時未有肺炎疫情,但被告戴鴨舌帽及蒙面,顯然想隱藏身份,其背囊內有防毒面具及濾罐等,種種迹象顯示他是示威者。不過,六角匙本身非特別工具,並非能開鎖的百合匙,有時購買傢俬也會附送用作組裝。案例已表明管有工具的「非法用途」只限束縛人身、侵害人身或入侵處所,但單靠六角匙難以爆竊。
葉官指,被告被捕地點既非商舖、梯間、收銀機或夾萬附近,亦距離堵路位置200米,況且示威者只用膠圍欄及水馬堵路,沒迹象顯示被告用六角匙拆開路邊鐵欄,故裁定罪脫。男生早前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判罰款4,000元。
案件編號:KCCC8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