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覆檢】
【本報訊】「有望成為世界最優秀執法隊伍」的香港警隊,有成員利用個人職權騷擾良家婦女。涉事警員利用報案人聯絡電話展開追求,女報案人向警方投訴後再遭「追債訊息」滋擾,警員最終須接受紀律覆檢。
監警會公佈,2019至20年度有80名警務人員因投訴個案接受紀律行動,當中僅兩人須作紀律覆檢。監警會在新一份年報透露投訴個案詳情,有警員處理報警個案後,接連以不同電話致電和發WhatsApp訊息給女報案人,又冒認其他同僚致電女報案人寓所保安室要求聯絡,女報案人感滋擾而投訴,卻再離奇收到「追債訊息」。
報告引述投訴警察課調查,認為涉事警員濫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展開追求,違反《警察通例》,惟無證據顯示「追債訊息」與該警員有關。監警會隨後要求警方跟進致電保安室人員身份,經調查證實為該警員,最終兩項行為不當指控獲證明屬實,要對涉事警員展開紀律覆檢。
另外兩宗投訴涉及文書助理和督察,二人疏忽職守指控均獲證明屬實,但在監警會建議下被提高處分程度。前者個案中,事主曾因違反輕微交通條例後未有繳付罰款,一度被列入通緝名單,但繳清罰款後,其名字卻仍在名單當中,至數年後向警方報失財物時,因被視為「被通緝人士」而遭拘捕。警方原本僅口頭警告涉事文書助理,毋須將事件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但監警會認為其所犯錯誤嚴重,處分最終改為書面警告。
另一名疏忽職守督察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案件時,未有跟進被捕人不小心駕駛的罪行,令意外中另一名司機的保險申索被拒。投訴警察課原建議向該督察作出訓諭,但毋須將事件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監警會認為,因該督察沒採取行動,令六個月檢控時限屆滿而無法再票控涉案人,最終涉事督察被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監警會年報同時交代監警會委員出席率,全年度共11次內務會議和特別內務會議中,資深大律師藍德業和大律師羅孔君僅出席兩次,是現任委員中出席率最低。副主席張華峰只參加六次,僅僅過半。反送中運動期間獲委任為委員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定國,任內七次內務會議也只參加三次,反而與警方投訴警察課舉行的聯席會議,任內三次會議均有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