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被告准保釋 律政司覆核駁回

暴動被告准保釋 律政司覆核駁回

【本報訊】男子范俊文被控去年七一參與佔領立法會,早前因缺席聆訊而遭法庭發拘捕令,上月底被捕後加控暴動罪,但獲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保釋候訊。錢禮隨即被建制派議員追擊,律政司罕有地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不滿裁判官批准保釋,要求將范羈押。法官彭寶琴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駁回申請,但收緊保釋條件,包括晚11朝6宵禁。

范俊文(28歲)上月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由錢禮批准保釋。錢禮早前處理抗爭案件受親建制人士抨擊,例如批准12港人事件部份被控者保釋。范獲准保釋後,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和葛珮帆批評錢禮沒吸取教訓,或會令市民誤以為干犯暴動後仍可「施施然」生活,要求禁止錢禮處理暴動案,並促請律政司覆核保釋決定。

律政司長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覆核批准范俊文保釋的決定,要求將范羈押。范原有保釋條件為一萬元保釋金、居於報稱地址、禁足立法會範圍、交出旅遊證件、每兩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父親另提供的一萬元人事擔保。

官令收緊保釋條件

法官彭寶琴拒絕下令范還柙候訊,但增加保釋條件,要求范每晚11時至早上6時守宵禁令,向警署報到加到每周三次,以及由多一人額外提供一萬元人事擔保。范亦須提供僱傭資料和合約副本供法庭作記錄。

佔領立法會案如同其他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交由區域法院審理,范今須到東區法院出席轉介程序。范原被控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傳票控罪,缺席聆訊後被捕,加控與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等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P7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