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6.12反修例示威一周年,網民號召在多區聚集,當晚旺角有人群聚集及合唱《願榮光歸香港》。一名60歲退休漢被指在現場帶頭叫「死黑警」等口號,事隔半年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雖准保釋候訊,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他須晚上8時至翌晨7時宵禁,兼不得離港。有律師形容今次法庭頒下的保釋條件「好過份」且「匪夷所思」,亦有大狀估計法庭或會受許智峯流亡事件影響而「杯弓蛇影,諗住做多好過做少,費時俾人口實」。
被告陶永祥(60歲)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今年6月12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旺角地鐵站E1出口外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據了解,當日旺角港鐵站有群眾聚集,被告被指帶頭高呼「死黑警」等口號,引致現場其他人士一同叫口號。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以等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現金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每晚8時至翌晨7時宵禁,及禁足案發範圍一帶,同時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只因涉喊出「死黑警」口號,便須守宵禁兼不准離境,有律師認為法庭頒下的保釋條件不合理、「好過份」,指保釋是被告權利,除非法庭獲得資料或證據支持被告「夜咗就會搞事」、有可能重犯,又或被告處於需要監管年齡即16歲以下,法庭才有基礎可加諸宵禁或禁足令,否則做法「匪夷所思」。他擔心會令人懷疑,連串限制是法庭對被告作出標籤或者懲罰。
另有大律師亦認為,有關的保釋條件是過份嚴苛。他解釋,去年底至今年初,抗爭運動每日持續,大批人士被捕,當時法庭對被告施加較為嚴苛的保釋條件,以防止再犯,仍算在情理之中,惟今時今日實毋須再藉此達這目的,因6月開始參與活動的人數已大不如前,反而是警方仍「大陣仗哋,張牙舞爪咁圍人哋」。他估計,法庭是因為許智峯流亡事件而「杯弓蛇影,諗住做多好過做少,費時畀人口實」。
案件編號:WKCC42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