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發表2019-20年度報告,就54宗個案進行覆檢,並就28宗提出建議及意見,其中包括證監會及廉署、金管局之間溝通低效。
覆檢委員會舉出兩宗個案,其中一宗,證監會和廉署就實際上相關的課題同時展開調查。另一宗涉及金管局,證監會原擬展開法律程序凍結某些銀行賬戶,但當得悉另外四名原告人,包括由金管局轉介證監會處理的個案投訴人,就有關銀行賬戶展開第三債務人法律程序後, 證監會便似乎頗突然地擱置有關法律程序。
委員會認為證監會應研究如何加強與這些外界機構溝通,為此訂立轉介制度,把有關個案交由這些機構處理。證監會回應指,會與其他監管機構保持定期對話,並在有需要時把投訴交由該等機構跟進。
另外,委員會指證監會在外聘市場專家方面遇到困難,或令個案調查被耽誤,證據或變得薄弱,有個案調查多年後因關鍵人士失蹤而不行動。委員會建議採取更積極行動,檢討外聘市場專家委聘程序。
委員會又建議法規執行部可改善整體調查部署、加強與法律服務部之間的協調。而發牌申請上,發牌科花很長時間向申請人索取所需資料,認為證監須檢視不同時間所投放的資源,並在有需要時停止進一步處理有關申請。證監回應指,不宜實施硬性的有效期政策,須保留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