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市民遊行追究警暴,一名無業男子被指當天傍晚被警察包圍時,揮舞35厘米長鐵筆企圖襲警。案件昨開審,庭上播放的現場片段拍不到被告揮鐵筆,裁判官更一度稱「淨係見到好多人揮動警棍」;警員回應指自己入鏡時,被告已完成揮鐵筆動作。
被告林瑞廷(20歲)否認企圖襲擊警務人員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涉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界限街與品蘭街交界管有一把鉗及企圖襲警。辯方不爭議被告在場及管有鉗,但指被告無做過企圖襲警動作,管有鉗亦不是為非法用途。
偵緝警員何天佑供稱當日便衣當值,但身上有委任證、警察背心及警察頭盔,接報追截示威者,其間被告手持長約35厘米的鐵筆向他上下揮舞,沒打中他。何捉住被告並在同袍協助下將其制服地上,隨即用索帶綁起被告雙手並作出拘捕。他稱被告後腦有少許擦損,惟返警署後沒向值日官提出要求或投訴。
辯方盤問時,何稱對被告施襲動作印象深刻,但當被問到為甚麼錄取三份警誡供詞時,均沒向被告提及他是因涉嫌企圖襲警而被捕,何稱「嗰刻覺得冇需要」,因當時沒受傷。辯方指,何拘捕被告後才在附近地面拾起鐵筆,何不同意。
庭上播放現場片段,拍不到被告揮舞鐵筆,裁判官張天雁看片後一度稱「淨係見到好多人揮動警棍」。張官指根據何的證供,他與被告當時應該很接近,為甚麼片段只見到何?何稱自己不是拍攝者,故不清楚,但他在畫面出現時,被告已完成揮動鐵筆動作。
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明年1月7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6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