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禁足令 疫區可封7日 完成檢測方解除 難阻偷步逃亡潮

港版禁足令 疫區可封7日 
完成檢測方解除 難阻偷步逃亡潮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仿效內地小區管理、封鎖疫區的做法,宣佈修訂法例設立「港版禁足令」制度,賦權食衞局長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強制爆發疫症的地方內所有人士留在原址接受病毒檢測,待得知檢測結果後方可離開,禁足可長達七日,違者可被監禁六個月。政府專家顧問許樹昌認為,禁足令無法堵塞居民提前離開處所的漏洞,單靠封鎖單一區域亦不會截斷隱形傳播。

政府公佈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

■馬鞍山錦蕙閣近日有多名住戶確診,有居民收拾細軟離開避疫。周智堅攝

■內地當局慣常以封鎖小區的做法控制武漢肺炎疫情。

違例可罰2.5萬囚6月

食物及衞生局長陳肇始在記者會上未能提供觸發禁足令的確實門檻,僅稱當有「相當數目」染上武漢肺炎的人在近期身處某些處所,或有受感染人士最近曾到訪某些處所而相當可能曾經接觸處所內相當數目的人士,政府便可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處所內所有人士必須完成檢測而有關結果獲得確定後,政府才會撤銷禁足令,為期最長七日。在封鎖期間,政府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物資等支援,法例亦容許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例如緊急醫療需要)向政府申請離開。任何人違反法例,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衞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解釋,禁足令可分兩種情景,一種是當局認為一個受限場所,要限制在內的人流動及需要進行強檢時,就會作出宣告。例如一幢住宅大廈,政府可要求大廈居民留在各自家居,但執法上不會要求受限人士須戴電子手環,署方會對需要受強檢人士做追蹤工作,如發現無遵守就會跟進,包括檢控。另一種情景則是群組檢測,政府可要求群組成員需採取一切防疫措施,如戴口罩、留在家居及私人處所。

特首林鄭月娥昨公佈這項措施時,以最近爆發疫症的葵盛西邨8座為例,認為是可以援引新法例的情景。當區區議員梁靜珊指,當區居民大多是基層,「影響緊係手停口停,勞工法又冇保障」,有街坊查詢若早前已做檢測結果呈陰性,「咁係咪仍要禁足?」她亦憂慮禁足令會被政府濫用作政治用途。

政府專家顧問、中文大學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系主任許樹昌認為,禁足令或傾向用於封鎖整個社區或大型工作場所,例如7月時的慈雲山、葵青貨櫃碼頭等,相信較少用於單幢大廈,除非牽涉多個樓層。他承認,禁足令無法堵塞居民提前離開處所的漏洞,政府頒令時必須思考解決方法,單靠封鎖單一區域亦不會截斷隱形傳播,必須配合居家工作等其他措施,源頭不明個案才會減少。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指,要求檢測人士留在家中等候結果沒問題,但如等候時間過長只會令公眾感困擾,「唔可以七日先做晒,一至兩日已經好盡」,否則長時間不能上班上學,只會進一步令市民不願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不如考慮增聘人手或研究用咩科技,縮短市民獲得結果時間好過」。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稱,現時很多大廈均有確診個案,「乜情況先要禁足,我哋都未有共識……𠵱家喺唔同大廈做檢測,可能都會搵到好多(確診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