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我一個獻醜的機會(李柱銘)

請給我一個獻醜的機會(李柱銘)

二次大戰期間,德國納粹黨宣傳部長戈培爾曾說:「謊言重複一千遍,也不會成為真理,但謊言如果重複一千遍而又不許別人戳穿,許多人就會把它當成真理。」

近幾年,筆者已曾多次撰文,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1、18條,以及全國人大在1990年4月4日通過《基本法》的同時,所作出的《決定》,國家按照《憲法》第31條,在成立特區後,其制度、政策和法律,全都是以《基本法》為依據,而香港實行的法律,並不包括其他《憲法》條文。縱然事實已擺在眼前,中共及一眾親共人士卻仍置若罔聞,繼續重複強調《憲法》在港的無上權威。

上周五,特區政府主辦國家憲法日網上座談會,林鄭致開幕辭時,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全國範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她還重申前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早前說過,「要準確把握《基本法》的初心和原意,……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的法律必須同時包括《憲法》和《基本法》,兩者具有內在的不可分割性。」

另外,同場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致辭時,更指出回歸後,「《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憲制秩序。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根本憲制基礎。《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要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才能得到全面準確的貫徹執行。」同時,他又批評「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變,而漠視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根本改變,這是近些年香港出現一些亂象的思想根源。」

根據他們的說法,《憲法》才是特區的依據,不但《聯合聲明》已變成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的歷史文件,其在《基本法》已闡明的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當然也是形同虛設,可被「根本改變」。因此,自國務院在2014年發表《白皮書》後,中共總是根據其政治需要來詮釋《基本法》,不停用《憲法》來「改變」《基本法》,把無數違背《基本法》的行為和決定合理化。

《憲法》與《基本法》同時實行存在矛盾

然而,根據《基本法》第18條,在特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及其第8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立法會制訂的法律,而不包括《憲法》。更何況,如《憲法》是特區的「根本」,香港就絕不能實行資本主義。根據《憲法》第1條第2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可是,《基本法》第5條,卻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由此觀之,若然「《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要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那麼,香港要「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的,就只能是社會主義,而不是資本主義,亦即是特區不能實行一國兩制,連我們的生活方式也不能五十年不變。

然而,中共至今仍堅持一國兩制,卻又不許人戳穿《憲法》並不在港實行的事實。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所謂香港的亂象,並非由於港人僅着眼於「不變」,而是在2014年才面世的《白皮書》,把《基本法》的初心和原意「根本改變」了。

針對上述《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的討論,如筆者有不是,煩請專家們公開指正,或是給我參與相關研討會、一同辯證,讓我獻醜。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