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三罷行動持續多天,各區示威不斷。警方於11月13日凌晨時分在將軍澳驅散掟磚堵路示威者時,在尚德邨截查一名侍應,搜出一把懷疑電槍,事後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開審,控方專家報告指涉案「電槍」是一個能產生4,000伏特電脈衝裝置,辯方則指警方撿走的實是一個火機。辯方亦爭議警方處理證物的連貫性,質疑警方送檢的並非原有的火機;警方證人否認。
案發時駐守東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偵緝警員何祖權作供稱,去年11月12日近凌晨,他先與同袍在將軍澳港鐵站A2出口附近,看見多名穿黑色衣褲及戴口罩的人士正在非法集結,地面滿布磚頭和雜物。凌晨時分,有示威者向警員掟磚頭和用雷射激光射向警方。
警方其後採取拘捕行動。何稱在尚德邨尚真樓協助機動部隊搜查被截停的被告李家葦(28歲),檢獲一把黑色長方形、七厘米乘三厘米大的物件,他按動圓形按鍵,物件即發出黃色電光。查問下,被告沒有回應,其後被捕。
何接受盤問時同意被告當時有傷在身,行動不便,但否認被告曾解釋裝置是火機。另一名警員則同意,無法確定當日從何手上接收的打火機型電槍,就是被告被搜出的證物。
以專家身份作供的中大外科系助理教授潘頌欣則同意,涉案裝置可作打火機用途,但不清楚市面有否同類型打火機出售。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7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