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身世坎坷,並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受事件影響,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
辯方指23歲的被告現職侍應,身世頗坎坷,父母在她小一時已離婚,爸爸現時患有白血病,由被告照顧。辯方又呈上兩封求情信。據了解,求情信透露被告自小學開始在破碎家庭成長,小學後剩下被告與父親同住。後來父親患癌,由被告照料父親起居飲食,更放棄升學,投身社會,賺錢養家,毫無怨言。及後被告因本案被拘控,以致未能全職工作,只能努力做兼職撐起家庭。
信中又提到,社會問題不應訴諸法庭解決,考慮到被告的家庭背景、家人的健康狀況,懇請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求情續指,涉案警員沒受傷,現場大部份人只是到蘭桂坊玩樂,卻因警察封路而情況有所改變,案中暴力成份相當輕微,亦不是大規模的集結,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只是參與、沒有領導角色,考慮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判處較短刑期。
辯方亦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受事件影響而患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醫生指如判監會對被告的精神造成更大損害。惟鄭官聞言反駁:「我想知邊個(被)判坐監, 精神係冇損害嘅呢?」鄭官指被告年輕沒有案底屬理所當然、其精神狀況亦不是有效的求情因素,終沒有作任何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