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強吻未必涉猥褻 退休女警脫非禮罪

官:強吻未必涉猥褻 
退休女警脫非禮罪

【本報訊】六旬退休女警兼警嫂去年9月5日因政見問題與青年爭執,遭在場人士包圍阻止離開,其間突然強吻青年嘴唇,引起譁然後更聲言:「我再錫㖭呀!」。退休女警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三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強吻事主屬蓄意侵犯,但兩人當時處於敵對陣營,甚至互相指罵,被告強吻事主未必出於猥褻,故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但作為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等罪名成立,判處罰款4,500元。

被告吳葉淑芬(67歲)否認一項非禮罪,但她承認此罪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她同時否認兩項普通襲擊罪。三罪指她去年9月5日在長沙灣海麗邨海和樓公園猥褻侵犯並兩度襲擊男子X。

襲擊罪成罰款

因被告承認交替控罪,裁判官劉淑嫻認為被告的行為屬蓄意侵犯,至於是否構成猥褻,則是爭議的議題。劉官認為,被告與事主互不認識,甚至互相敵對,被告更曾指罵事主,雙方處於敵對陣營,劉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未必構成猥褻,裁定她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

就第二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曾指被告向事主聲稱「我再錫㖭呀」只屬戲言。惟劉官認為,事主曾供稱,當被告吻完他後並再次走近他時,事主曾後退並表示害怕遭被告再次強吻;現場片段顯示,被告不單表示會再吻事主,更有實際行動走近對方。劉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戲言,而是蓄意的行為。就第三項普通襲擊罪,被告伸手打事主手持的電話,她明知這樣做會打到事主右臉,裁定該兩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退休女警,丈夫亦為警員,強調被告本為執法者,現被裁定罪成已是最大懲罰。劉官表示,被告輕吻事主的時間短暫,三次「毆打」實屬輕微,故罰款是合適的刑罰。

案件編號:WKCC46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