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控方:唔喺前排咪唔怕噴椒

襲警案控方:唔喺前排咪唔怕噴椒

【本報訊】24歲技工涉於去年6月12日在政總外推開截查他的速龍小隊警長,結果被控襲警罪,昨於沙田法院自辯。主控官盤問被告時,誤將當日立法會審議的逃犯條例稱作國安法;又指被告若非站於遊行隊伍前排位置,就不必擔心警方施放胡椒噴霧,話音剛落便惹來一片竊笑聲。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裁決。

被告陳栢傑自辯指,他當日看見一名男子被警員無故摔倒,遂用手機拍攝現場。其後有警員着同袍認着被告並捉拿他,有警員衝前捉他的右手,再推他往花槽。被告因失平衡而捉着警員左上胸的衣服,一眾警員隨即將他按在地上,其間他的口罩被扯脫。庭上播放的現場片段顯示,被告被擒後呼喊:「救命呀!打人呀!」。

誤稱去年6.12立會審國安法

擔任外聘主控的大律師梅松盤問被告時,誤稱當天立法會正在審議國安法,即遭被告糾正應是逃犯條例。主控反問既然集會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為何他要戴口罩、手套及雙臂纏上保鮮紙。

被告指去年6月9日百萬人大遊行,同樣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仍向示威人士亂噴胡椒噴霧;手套及保鮮紙是別人派發給他的。主控謂:「你唔行咁前,咪唔怕俾胡椒噴霧射囉。」此話一出,即時引來庭上旁聽人士竊笑。

主控又問被告,警長為何要捉他,被告無奈稱:「我都唔知,我咩都冇做。」又強調當時只是拍片,其後已被捕。主控指警員是「控制」被告而非打他,被告則揶揄警員「都幾有心,專登叉我喉嚨」。被告亦否認報稱遇襲的警長方樂文曾表露身份並要求搜身,亦不同意主控所言,指他曾手舞足蹈拒絕合作及說「黑警,你冇權」。

案件編號:ESCC26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