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男學生被指去年12月在旺角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昨再訊時,男生獲控方同意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王詩麗(圖)特別告誡被告,守行為期間要奉公守法,又指律政司與法庭寬宏處理「呢個看上去嚴重嘅行為」,若他再犯必會遭起訴。王官更明言「年輕再唔係一個藉口去犯案」,若被告再犯罪成,將會被判處拘押式刑罰。
李姓被告被指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南行線,與身份不明人士陳列或留下一些雜物,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被告昨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控罪撤銷。王官指根據過往案例,「年輕再唔係一個藉口去犯案,亦未必係一個減刑因素」,一旦被告再犯兼罪成,將會被判處拘押式刑罰。
案情指,去年12月15日,有人發起「和你Christmas Shop」行動,號召示威者在各區商場親政府商舖聚集,擾亂公眾秩序。翌日凌晨,警方在旺角發現有示威者聚集堵路,道路上有雜物起火,而被告身處約10米外,與其他人將雜物扔到彌敦道。
案件編號:WKCC17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