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中北京訂立《香港國安法》之後,公職人員宣誓已成香港政府的緊急政治任務,修改宣誓相關的法例事在必行,而在現時這個保皇一面倒的橡皮立法會,修法速度只會更快,並將違誓刑事化,假如有公職人員被認定有違反《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將會因「違反誓言」失去職位,更會面臨刑事追究。
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大勝,控制十七區區議會,年輕公務員組織新工會,舉行集會推動罷工,到今年疫情爆發,醫管局新工會推動罷工要求封關。未來的宣誓要求,將會涵蓋民選議員、公務員與公營機構員工。公務員入職時,本身都需要考核對《基本法》的認識,而民選議員參選時,也要簽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大部份參選人亦有簽署「確認書」。要求宣誓,意不在確認宣誓人在宣誓當刻是否擁護《基本法》,而是以「違誓」後果箝制所有拎政府薪水而又擁有某程度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需要對政府、政權忠誠,此意念與北京、保皇派一直聲稱香港需要有「忠誠反對派」一樣,劃下紅線生人勿近,否則後果自負。
我們這班民選議員在去年選舉勝出,早已知道議會生涯不會順利。民政處帶頭與其他政府部門不配合議會工作,借故拖延撥款進度,甚至在多個市民關心的議題離場不作討論和回應。更甚者,不少民選議員因監察警暴而被控各樣罪名,甚至議員的實報實銷津貼也被無故拖延,使民選代表在公在私都感到沉重壓力。當然,以上壓力或阻力是在上任前預料到的,而宣誓要求是在這些問題上再多一重。所有民選代表早在參選時向選舉主任清晰表達擁護《基本法》之意,宣誓要求本身並非甚麼難處理的問題。可是,此做法是否「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是否為取消區議員資格鋪路,才是今天一眾民選代表與香港人的共同疑問。
在今年已取消的立法會選舉,有12名候選人被取消選舉資格,當中4人亦有區議員身份。而根據11月的人大決定,被選舉主任DQ的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亦同時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而區議員身份在是次人大決定未有處理。假如政府將修例工作加快,同時修改《區議會條例》,將同樣條款加諸區議員,將會意味區議員大規模DQ的狀況將會出現,屆時將會引發另一場政治震盪,我們在此時亦應提出準備策略,應對隨時可能的DQ風暴。
在手足相繼被捕、被控、坐監,甚至流亡之際,區議員的個人榮辱實在微不足道。大部份民意代表深知,沒有去年波瀾壯闊的反送中運動,我們當中不少人根本無法選上。因此,未來的路要如何走下去,也需要香港人的集體智慧共同決定。我們或多或少都有心理準備,隨時要從區議會被「落車」,無法完成本屆任期。但只要人心不死,失去了的,我們也可以在將來取回來。時勢險惡,只要我們有愛香港的心,不論你身處何方,身在甚麼崗位,我們始終是同舟共濟的香港人。
張秀賢
元朗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