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雷射筆罪成 官聲稱盡量輕判 眼疾青年囚8月

藏雷射筆罪成 
官聲稱盡量輕判 眼疾青年囚8月

【本報訊】患多種眼疾、只有六至七成視力的男學生被指去年8月26日在深水埗,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及警車。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受審,裁判官王詩麗早前裁定男生罪名成立。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有悔意,承諾日後會用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王官則稱本案情節上較同類案件嚴重,被告的悔意來得太遲,「盡量攞個低嘅刑期」下判他入獄八個月。

被告胡韋延(20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罪。另他早前承認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昨被判罰款500元。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有虹膜炎、白內障及青光眼。

王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稱,被告承認2014年曾參與雨傘運動,去年6至9月間亦有遊行示威。報告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可能是體能上不適宜,辯方則估計因被告的眼疾之故。辯方並指被告因為鹵莽和衝動才犯案,還柙期間已有悔意。

王官指,案中的雷射筆運作正常,具一定危險性和殺傷力。本案的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幸警員沒有受傷,案發歷時亦只30秒。被告犯案時年滿19歲,已是成年人,需對自己所犯過錯負責。

裁判官王詩麗

「悔意來得太遲」

王官續指,同類案件有日益增加的趨勢,法庭在維護公眾秩序的大前提下,判刑需阻嚇重犯和其他人以身試法。

由於被告不適宜入勞教中心,唯一和必然的判刑就是監禁,她已「盡量攞個低嘅刑期」,採用八個月起刑點;勞教中心報告透露被告向懲教人員承認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可惜「悔意來得太遲」,如在審前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至於他攜同噴漆,雖未有使用,但噴漆可作塗鴉牆壁和鏡頭之用,故判監三個月。本來兩罪不同,理應分期,但考慮整體性,決定兩罪同期執行。

辯方審訊時曾指警員譚浩銘追錯疑犯捉錯人。王官裁決卻稱,雖然譚承認追捕期間,視線曾離開被告約41秒,但時間不算長,相信譚沒追錯人。

至於被告稱案發日到鴨寮街購買雷射筆,打算翌日出國旅行時教胞妹觀星,王官質疑是編造故事,直指他用肉眼觀星已數百次,出發旅行前數小時才特意買雷射筆,說法不合邏輯。

案件編號:WKCC4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