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警員去年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以酷刑虐打被綁床上的六旬羈押病人。其中兩名軍裝警早前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餘下一名便衣警不認罪受審。法官陳仲衡昨裁決指,未能肯定便衣警夥同施襲,惟他目擊事件卻不制止同袍,更離開病房不顧事主,若沒他首肯,兩警決不會在他面前明目張膽施襲,直斥他違背警員基本責任,裁定罪成,還柙候懲。
根據首被告歐國偉(26歲)及次被告鄧文謙(25歲)承認案情,姓鍾事主(62歲)去年6月26日在封閉病房內,遭他們以十多招虐打約23分鐘,包括摑臉、搥腹、警棍塞口、拔腳毛及電筒照眼等,又掩口阻求救,更多次被揑及毆打下體,遭警棍戳臀部及陰莖,其中一警以警棍作抽插狀威脅:「我搞埋你老婆。」老翁受驚欲撼頭自殺,事後關節受損多處受傷,更患上適應障礙症。
昨被定罪的被告林易昇(31歲)曾拍打老翁的右臉兩下,三人行為被閉路電視拍下。林曾供稱,歐及鄧或欲喚醒及為鍾拭抹嘔吐物,才以被單及鍾的上衣抹其嘴角。陳官裁決稱,觀看閉路電視後未見任何嘔吐物,認為歐及鄧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和惡意襲擊;但林應想喚醒鍾才拍他的臉,並非襲擊對方。
陳官認為,林的證供不符合閉路電視畫面,他供稱看見歐拍鍾的右臉,但影像可見林的位置絕不可能只看到上述事情,肯定實情並非如林所言。
至於林的警誡供詞亦與庭上證供矛盾。陳官指鍾當日醉酒踢傷歐,被送入紊亂病人休息室,林警誡下解釋欲察看鍾是否清醒才入病房,庭上卻供稱當時打算拘捕和警誡鍾涉毆打歐,但若作警誡,林須讀出歐的資料,他卻根本不知道歐的警員編號及姓名,證供不合情理。
林自辯時,曾詳細解釋案發時的思維,例如因剛被調往刑事偵緝處(CID),又要處理多項繁複的調查程序,令他覺得工作壓力大,故不斷看手機以查閱上司的指示,沒留意另外兩人施虐。陳官認為要回想多日前的說話並不容易,若要回想當時的思維難上加難;加上陳官細看閉路電視影像,並未看見任何手提電話,直言不相信林的證供。
控方曾指若歐及鄧沒有林的首肯,決不會在他面前襲擊鍾;歐於林面前戴上白色手套,是示意將施展虐打。陳官認為控方分析不無道理,但考慮到林只在房間內逗留很短時間,未能肯定三人夥同犯案。
不過陳官肯定,林清楚看見其餘兩人施襲,他絕對有責任制止其餘兩人的行為,卻蓄意沒阻止他們,事後亦沒向上司滙報,完全背棄和不履行他作為警員的職責,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三名被告還柙候懲,分別於本月11及18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林易昇已離職,首被告和次被告分別正被停職及被警方終止聘用。警方發言人稱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跟進。
案件編號:DCCC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