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將於下周五生效,延長法定產假四個星期,讓合資格僱員在緊接原有十個星期的產假之後連續放取,並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就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
新例亦涵蓋兩項技術性修訂,包括將《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讓懷孕24個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嬰兒的女性僱員,在符合其他所需條件的情況下,有權獲得產假;以及接納由醫療專業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新例生效後,合資格女性僱員在此日或之後分娩,可享新增四個星期的法定產假。勞工處表示,僱主可向政府全數申領發還就新例下須支付並已支付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www.labour.gov.hk/tc/public/RMLPS_F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