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平機會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林小慧2018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控告同年4月遭無理解僱,質疑是因在職期間投訴時任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而遭報復,申索逾130萬元金錢損失,並要求復職至約滿。案件拉鋸逾兩年終有裁決,平機會被判敗訴,因違反僱傭合約的互信條款,不當地終止合約,需向林賠償約129萬元。
勞資糾紛案早前已四度提堂,案情指,林小慧於平機會投訴事務科任職長達22年,離職前為總平機會主任,月薪12.4萬元。她2018年4月突然被即時解僱,平機會聲稱原因是她「與同事合作欠佳」、工作態度和行為與職位要求不相符,已按照勞工法例賠償,包括三個月代通知金。
林小慧傳召多名證人作供,指控陳章明曾向其上司施壓,要求更改她工作表現評核報告,認為報告太高分,感到不高興,要求其上司加插負面評價並降低評級,慶幸上司抵住壓力,最終未作出修改。
審判官賈有方指,平機會作為僱主有舉證責任,證明解僱決定與林的工作表現有關,原因必須真確而客觀。平機會先後傳召多名證人作供,供詞都不獲賈官信納,有證人甚至在聆訊期間突然缺席。賈官於判詞中批評,有辯方證人供詞欠邏輯,例如批評林小慧工作表現差,是因在職期間多次提出平機會內的電話錄音系統有問題,他不明白為何員工提出關注卻被指不妥。
平機會代表早前表示若敗訴,只願賠償約28.9萬港元約滿酬金,不願意就勞方的薪酬損失作賠償。 但賈官認為,綜合雙方證據和過去案例,認為平機會違反僱傭合約的互信責任(mutual trust and confidence),要求僱主與僱員彼此不得在沒有合理及恰當的理由下,以刻意及有可能損毀或嚴重破壞雙方互信關係的方式行事,裁定平機會敗訴,須向林賠償剩餘合約期內的薪酬,合共1,294,783元和訟費1,200元。
林小慧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到非常滿意,慨嘆案件因疫情影響拖拉至今,終於有個了斷。平機會代表指會研究判詞考慮會否上訴。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昨到場聽審,他認為是次案例非常重要,「打工仔女遇到無理解僱,好多時老闆跟勞工法例賠晒,就乜都冇」,他鼓勵受害人日後循僱傭合約的互信條款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