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2月天水圍有示威抗議設置肺炎疫情指定診所,兩日後警方巡邏拘捕兩名男學生,指他們將丫叉和89粒鋼珠置於行人隧道,控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昨裁決指現場一帶前後時段均沒有示威或暴力活動,只有兩名被告步行聊天,沒證據證明被告曾經或將會用丫叉攻擊別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裁決後控方申請充公證物,裁判官王證瑜質問:「我裁定咗罪名不成立喎,你憑乜基礎去充公?」
被告魏天樂(19歲)和梁皓然(18歲)涉於今年2月17日犯案。警員陳建鴻供稱凌晨巡邏時,看見兩被告分別身穿黑色及白色連帽衞衣,各持一紙袋,在天業路行人隧道內突然一同放下紙袋。陳尾隨被告,同僚通知他紙袋內有鐵製丫叉、橡筋、鋼珠、六角匙、膠水、氣油罐、剪刀及樽等物,陳遂拘捕二人。
辯方質疑警員編造口供,但王官信納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人。王官指裁決關鍵為被告是否有意圖攻擊他人,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二人因知悉被警員跟蹤而放下紙袋,亦無證據證明二人有意圖使用涉案丫叉。
王官續指,案發現場一帶前後時段,均沒發生任何示威活動或暴力活動,只有被告二人邊步行邊傾談,沒證據證明被告曾經或將會使用丫叉攻擊他人。王官同意被告背包內藏防毒面具,整體上行為可疑,但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脫罪。控方堅持丫叉屬攻擊性武器,只同意將丫叉和鋼珠以外物品歸還給被告,辯方不反對安排。
案件編號:TMCC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