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衫追捕認錯色 警庭上點錯相

憑衫追捕認錯色 警庭上點錯相

【本報訊】去年9月21日大批市民聚集在將軍澳一個商場外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及後發生警民衝突。20歲大學男生被指拒捕,被控兩項拒捕罪,案件昨開審,追截被告的高級警員承認,他不知被告之前做過甚麼,只是依照上司的指示留意身穿白色上衣的人,然後憑被告的衣飾追截。辯方透露,被告當日其實穿粉紅色上衣。警員昨在控方要求下在庭上認人,錯將公眾席上一名旁聽人士當作被告。

被告稱遭棍毆致手肘骨折

被告陳的民(圖)否認兩項拒捕罪,指他於去年9月21日在將軍澳廣場外抗拒警員16011黃錦祥及高級警員50854。曾姓高級警員昨供稱,當晚10時許,廣場外有近100人聚集,他指當日同袍遭人包圍指罵「死黑警」,被人用雷射筆照射。

帶隊的陳督察及後要求同僚留意白T恤人,指有白衣人用雷射筆射向警方,6至8分鐘後警方作出驅散行動。曾自言看到白衣被告跑走,其間跌倒,他擬制服對方,惟被告站起並推開他,且不停打攔腰抱着他的黃錦祥。主控着曾在庭上認人,曾環顧四周後指向旁聽席上一名戴口罩的公眾人士,後來改稱未必認得。

對於辯方指,其他警員用棍毆被告,又以硬物壓向被告的頭,曾稱看不到。辯方再指,有警員不停大叫:「你支雷射筆喺邊?啱啱唔係照得好爽?」、「揼咗去邊,唔好敢做唔敢認。」曾一概稱不知。辯方曾指,被告被制服時沒掙扎,卻遭兩至三名防暴警亂棍毆打頭及手腳,事後手肘骨折。案件表證成立明天續。

案件編號:KTCC6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