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今次拖欠酬金事件,梁永鏗律師(圖)認為被拖款的當事人難以刑事追究,但可以循民事索償。他解釋,涉事的評選員其實可用「公開邀約」的法律概念作民事追究,「比賽(雖然)係單方面邀約,一個contract(合約),但係確有呢樣嘢㗎喎。雖然唔係白紙黑字簽約,但(比賽條款)係公開嘅。」梁指,評選員與主辦機構雖未有明文立約,但評選員可憑藉自己曾參與活動的紀錄作為證據索償,建議「證據齊咗之後可以民事索償應得嘅錢」。
對於主辦方曾指未付的金額,欲以酬金形式派發予評選員,但要求評選員先簽定僱傭合約。梁律師質疑這說法講不通,因為若評選員是受薪工作,合約應在他們工作前已簽妥,「原來要係僱員先有獎金,你又唔早講?咁我𠵱家做咗,你又唔肯畀錢,呢個梗係有問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