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282)前日因內幕消息短暫停牌,昨日正式公佈已獲悉主席兼執行董事黎智英、執行董事周達權及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分別於昨日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
公司進一步了解,該指控是有關違反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就公司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營業場所租賃條款,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或力高顧問獲得利益。
集團指,根據目前掌握的訊息,昨日上午提訊後,黎智英已還柙,以待明年4月16日舉行的下一次聆訊,周達權和黃偉強則獲准保釋。
公司強調,集團由一組管理人員經營,董事會預期該指控不會對集團的日常營運造成即時重大不利影響,將密切觀察和評估情況,於適當時作進一步公告,並已向聯交所申請自今日起恢復股份買賣。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為由拘捕,最終警方落案控告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一項欺詐罪,黎智英罕有地不准保釋候審。
壹傳媒前日停牌,當時收報0.2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