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ggang式未審先判 - 林夕

Xianggang式未審先判 - 林夕

原來一日千里指的是:香港與萬惡的距離,以淫獸鑽入熟被窩的速度,以熟悉的手勢上下其手。

上午方仲賢下午黃之鋒周庭林朗彥黃昏黎智英偕兩兒子另四壹傳媒高層。到翌日上午,黎智英案提堂,不准保釋,還押候審,下次幾時?五個月後!

原來未審先判刑可以有這個形式:一,案件暫時無須答辯,二,法官不准保釋,三,控方申請押後下次審訊,這次這位人物是五個月之後,變相先判刑期五個月。OK,Next please:這一位申請押後五年後開庭再審,再讓被告方答辯。三大階段,看在不太懂法律為何物的人眼中,只會想起特首那句:好合作好合作好配合好配合。對國情教育有認識的人,會覺得好熟悉好熟悉好壓迫好壓迫:失蹤一年,忽然判罪,坦然認罪。退堂。

國安法立法前說過,只會涉及一小撮人,以上當然都是少數人,走少有人敢走的路。那麼大部分的草民,自然也要小心行差踏錯,對寫得雲裏霧裏,無遠不及的國安法知道不止於一二。問一下為什麼,搞清楚青紅皂白,不致於把法官分藍紅、破壞「司法獨立」精神,挑戰警方「權威」 吧。

黎智英此案牽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罪名,普通草民只知道「涉嫌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訂立租契容許下使用目的,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或力高顧問獲得利益。」簡單說:就是讓「秘書公司」設在科技園轄下地址。

原來是這種稅務問題,就不准保釋?那為什麼牽涉到國安法呢?請問,是檢控方要拖時間,更進一步蒐集或羅織證據的動機以及理由嗎?兩百名警員大搜查收走了那麼多證物,若具有足夠把握能成功檢控,為什麼不盡早讓嫌犯定罪?

原來不准立會拉布,只許控方拉人拉闊陰騭嗎?

我們咬緊牙根也要尊重法官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的判斷,同時咬斷舌頭也想問一下:黎智英以殉道精神說不會離港宣言,可以當他說謊,但憑常識判斷,眼前事實是,他要潛逃,早就有辦法走了,還坐等你來折磨他?以無罪推論,押後五個月扣押候審,將來若檢控失敗,誰還無辜者那五個月的生命?沒錯,是生命,生命的本質就是光陰。

國安法說會令國家安全,國家安全,香港更安全。普通草民不懂法律量刑保釋原則。只眼看着一名棄保潛逃,有黑社會背景的嫌犯,竟獲得保釋,可以大搖大擺繼續外出。這道理,沒人能懂。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