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協助調停,最終卻被控阻差辦公罪。裁判官昨裁決指許對警沒惡意,並沒造成阻礙,裁定他罪脫。許於庭外寄語其他被控區議員:「無論佢哋面對案件判決如何,喺市民心中及歷史評價裏面,佢哋一定係無罪。」
現任翠田選區區議員被告許銳宇(32歲)否認於當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故意阻撓警署警長葉克勤執行職務。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出,被告兩次與警員肢體接觸,第一次是有警員追捕示威者時撞向被告,被告只是後退,沒有做其他動作;第二次則是警員拉着示威者身上的破布期間,再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只是站在雙方身旁,並非中間位置。被告曾接觸警員手臂僅一至兩秒,警員事後亦轉身離開。溫官不認為這會對警員構成不便,更遑論做成阻礙。
溫官再指,從片段可見被告身穿黃背心,不止一次將示威者拉走,避免示威者與警有衝突,可見被告沒惡意,亦沒有做出阻止拘捕的動作,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公眾席人士隨即全場鼓掌,散庭後多人叫許「請食飯」。
許銳宇庭外直言裁決如同打強心針,還自己一個公道,他身為公職人員在現場工作,動機只是出於善良意願,不希望造成傷亡,不應被視為有惡意,希望律政司將來更審慎處理。
許明白有其他區議員正面對訴訟,打壓陸續有來,或會感到無助,但強調他們並不孤單,好多人會陪伴他們走下去。
案中警署警長葉克勤早前供稱,當晚進入商場中庭處理示威,不斷遭示威者掟雜物,感到頭盔被襲,同袍遭人以雨傘襲擊,他們合力制服該疑犯時,附近多名穿黃色背心人士阻擋,並嘗試拉着疑犯,及後其他示威者湧前拉走疑犯,成功掙脫。
案件編號:STCC37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