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然自得:第三孕期超聲波檢查的重要性(蘇振康)

悠然自得:第三孕期超聲波檢查的重要性(蘇振康)

中孕期胎兒結構性超聲波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詳細的超聲波檢查,診斷出胎兒是否有先天性的結構缺陷,讓醫生和父母對胎兒的情況有更深入的了解,希望能夠在寶寶出生前作出診斷,從而籌畫出有效的處理方案。這超聲波通常在18至22周之間進行。若有臨床上的需要,亦可以在其他的孕周內進行。為甚麼要選擇這個時間呢?因為在18周之前進行檢查,胎兒太小而未能看得清楚;如果在懷孕後期進行檢查,胎兒鈣化了的骨骼會阻擋超聲波,結果影像就不夠清晰,事倍功半。要注意的是,香港法例下,24周或以後進行終止懷孕是不容許的。

然而,正常的結構性超聲波並不能完全保證胎兒沒有任何缺陷,結構性超聲波也有其限制,例如胎兒功能性的問題(例如聽力或視力的障礙)、結構缺陷並不明顯或過小、或是病徵在懷孕後期才變得明顯的(例如骨骼發展遲緩、侏儒症、腸度閉塞等)。

那麼準媽媽需要在懷孕後期再接受多一次結構超聲波檢查嗎?最近《美國婦產科雜誌》12月號刊登有一份相關的研究,或能給予我們一些提示。這項研究為期兩年,調查了超過15,000名在英國牛津郡的懷孕婦女,她們都接受了早孕期唐氏綜合證篩查和中孕期結構超聲波,並在36周時進行常規超聲波檢查,當中包括胎位、羊水、胎兒大小、臍帶動脈及顱中動脈多普勒研究。醫護人員評估了當中首次發現先天畸形或異常的頻率和類型,所有嬰兒出生後均接受至少六個月的跟進。結果發現,在懷孕後期新的結構異常,整體比率約為三百分之一,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泌尿系統異常,以腎盂擴張為主,超過一半能夠自然康復;其次是中樞神經系統,最常見的是腦室擴大;其餘的包括胎兒卵巢囊腫、脾臟囊腫、染色體異常、骨骼發育不良和皮膚淋巴管瘤等。

由此可見,在這時候首次發現先天性畸形或異常可算是偶然的,亦慶幸整體發生的機會率偏低,但準媽媽應該有權知道上述結構異常出現的可能性,而負責的醫護人員進行檢查的時候亦需要份外留神,才能為將出世的嬰兒作最周全的準備。

蘇振康 婦產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