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月21日近萬名示威者圍堵灣仔警察總部,要求警方交代速龍小隊執勤無展示編號、撤回暴動定性等。學民思潮三子黃之鋒、周庭、林朗彥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裁判官王詩麗昨嚴詞狠斥黃之鋒有預謀犯案,早一晚已策劃吹風包圍警總,揚言「警員是維持社會治安的支柱,警總更是警方執法的標誌建築」,三人行徑無疑旨在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重判三人入獄7至13個半月。首次入獄的周庭聞判忍不住痛哭;黃堅強自勉「知道難捱,但會撐住」;林則強調「絕不後悔!」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三人自上周一認罪後一直還柙,昨分別由囚車接載到庭。首嚐牢獄之苦的周庭面容憔悴,一直低頭不語,雙肩抖動,聞判終崩潰落淚。其代表資深大狀駱應淦即替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最終被拒;今天迎來24歲生辰的周庭,只能獨個兒在囚室送別23歲的自己。
未能如願出席公開大學畢業典禮的之鋒,散庭後委託律師帶來口訊:「很抱歉未能和大家繼續在街站、社區作戰」,他自知難捱,但承諾會撐住,並勉勵「大家都要加油,唔好放棄。」
裁判官王詩麗昨判刑時,多番引述黃之鋒的Telegram訊息以及示威者現場口號時,繪聲繪影、抑揚頓挫。王官雖兩度強調,三人所面對的是「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卻援引牽涉暴力元素的「非法集結」案例、即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提出「歪風論」的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她指雖然該案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但兩案皆是《公安條例》下的罪行、最高罰則一樣,同牽涉社會議題而遊行示威和群眾聚集,絕對可借鏡非法集結案例的判刑因素。
辯方求情時雖提及,黃當日曾要求在場人士「比幾架車過咗先」、「令到車輛可以離開夏愨道」、「叫急救人士通過」等,但王官反駁指,整個集結長達15小時,黃的罪責不可聚焦在這些只維持數秒的說話和行為,反而必須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嚴重性,以及所造成的實際影響和潛在風險。
王官詳細列出多項判刑因素,包括有預謀犯案、三人互相分工配合、集結的規模、所造成的交通阻塞、資源浪費及潛在暴力風險等。她在庭上讀出黃於案發前一晚的Telegram紀錄,內容詳述翌日包圍警總安排,並列出行動時間表,可見煽惑行為有一定的部署和計劃,經過深思熟慮,非因突發事件一時意氣用事所致。她指當日有人擲雞蛋、有人塗鴉、有人破壞閉路電視鏡頭、有人把鐵馬倒轉推向警方防線,示威者人數眾多、情緒高漲,很有機會在剎那間變得非常混亂,法庭絕不可忽視這潛在的暴力風險,揚言「無人受傷,實屬僥倖」。
王官更特別指出,「警員是維持社會治安的支柱,而警總更是警方執法的標誌建築」,包圍警總,加上呼喊「黑警可恥」等貶損警員的口號,行為無疑旨在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直言本案比其他同類案件更為嚴重。集結不但造成交通阻塞、更令警方無法處理61宗999求助個案,多個相關部門暫停運作,狠斥黃的行為「十分自私」。因此,判刑必須考慮保護公眾、加諸懲罰、公開譴責和阻嚇罪行等因素,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入獄,沒有緩刑空間。
案件編號:WKCC22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