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昨落案控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三人欺詐罪,不准保釋,今日提堂,懷疑與年初有傳媒報道壹傳媒在將軍澳工業邨廠房涉嫌經營「公司秘書」服務,涉違地契及相關規例有關。有大律師指,詐騙案件涉案人士不准保釋,情況不常見,估計警方認為當事人有潛逃風險有關。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直斥,警方此舉是明顯的政治打壓。
據《盜竊罪條例》,欺詐罪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大律師吳宗鑾指,過去的詐騙案被捕人士,一般可獲保釋,今次情況不常見,不排除警方以被捕人士有潛逃風險或會騷擾證人作為理由予以通宵扣查。吳宗鑾補充,警方必須向法庭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不准保釋的必要性,「唔可以毫無理據,否則會受法庭質疑」。
大律師何旳匡則解釋,若被捕人士曾獲保釋,警方一般會繼續容許其保釋直至上庭,即使黎智英及周達權昨不獲保釋,亦可向法庭申請擔保。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不少公司會借出地址予關聯機構作登記地址,本屬地政署的管理範圍,情節輕微,「𠵱家變刑事,同案情唔成正比,警方夠唔夠膽去工業區捉晒所有違規業主?」對於黎智英於交出旅遊證件後仍不獲保釋,林卓廷直斥警方針對,屬明顯的政治打壓,由於黎智英同時涉及違反國安法,林卓廷不排除警方將兩宗案件一併考慮,「好明顯係出於政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