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無沒收手機即可繼續使用

大狀:無沒收手機即可繼續使用

【本報訊】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昨再被警方拘捕,指事涉去年8月他購買多支大功率觀星筆遭控告「藏有攻擊性武器」,以及於被捕送院途中涉嫌重設手機,刪除電話紀錄,遭警方控以「妨礙司法公正」,引起外界爭議。法律界人士認為,若事主被捕後無被沒收其手機,即可繼續使用,被捕人將手機重設的做法,亦未必一定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有法律界人士指,警方以方仲賢將手機重設為由,控以妨礙司法公正並不尋常。當日方被捕後,警方並未沒收其收機,換言之手機並非證物,仍屬方的財物,他質疑「自己點解唔可以處理自己手機資料?」

仍屬方仲賢財物

另一方面,當日方被捕的原因是因觀星筆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但表面看不到觀星筆與手機有任何關連,他假設一宗偷影裙底案,警方查閱手機做法是合理,但收藏觀星筆與手機則拉不上關係,質疑警方是否有權收起方的手機,甚至查看機內的資料。

律師梁永鏗解釋,若警方從未有要求沒收被捕人手機,即容許被捕人繼續保留及使用手機,被捕人僅把手機重設的做法,未必構成刑事罪。相反,若警員需沒收被捕人手機,被捕人士卻故意欺騙警員,訛稱自己從沒刪除手機訊息,或謊稱從未以手機與別人聯絡,而警方追查發現被捕人士曾暗中重設手機或刪除與某人通話紀錄、手機訊息等影響警方調查,便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