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倉務員稱去年元朗7.21事件兇徒未被緝捕歸案,因而在去年10月攜帶鐵碟製成的盾牌,保護自己及市民安全,其間被警員搜出背囊內有雷射筆及噴漆。倉務員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公安條例》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罪成,昨求情時要求法庭判他坐監,以便刑滿出獄後和女友如期在明年赴台灣升學。惟裁判官梁少玲指,更生中心能提供訓練課程,提升被告技能及給他學習機會,最終判他入住更生中心。
梁官判刑時指,根據本案控罪,只能判現年20歲的被告李健禧監禁、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並指控罪嚴重,法庭須發出阻嚇訊息。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但法庭已裁定案發時他有意傷人或損壞財物。辯方求情時指,如法庭判被告入住勞教或更生中心,他完成刑期後仍要接受監管一年,望法庭判被告坐監,讓他如期離港升學。
梁官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自去年7月後已沒打工,形容他怕辛苦及懶惰。辯方解釋,被告只是有見去年社運訴求不獲政府回應,心態因而疲倦,他還柙前仍尋找有興趣的工作,包括做咖啡學徒,惟因疫情而要停工。
被告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指他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園的小巷管有雷射筆及噴漆。
案件編號:KTCC6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