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放生動物屠夫 新貓主告律政司 斥限期內無交代阻私人檢控

不忿放生動物屠夫 新貓主告律政司 
斥限期內無交代阻私人檢控

【本報訊】今年情人節深井豪景花園發生高空擲下動物慘案,致18死12傷;9月初律政司稱證據不足不起訴疑兇,令公眾譁然。領養生還貓隻的女子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律政司未在半年檢控期限內公佈決定,令不滿者無法提出私人檢控,縱使覆核律政司檢控決定也無補於事,認為律政司違反檢控守則,剝奪市民權利,希望法庭宣告律政司違法,為日後樹立指引。

入稟狀指申請人彭洛思(譯音)與男友熱愛動物,關注動物福利。今年9月3日彭和男友到愛護動物協會,領養了現時取名Potter的雄性英國短毛貓,得悉是豪景事件受害動物。Potter在人身邊表現擔憂,對玩具棒顯得害怕。彭和男友希望為牠討公道,亦盼保障曾經或日後受害的動物。

豪景事件有貓、兔、天竺鼠、鸚鵡等動物死亡,重傷生還的動物交由愛協照顧。入稟狀指,警方曾搜查一個五樓住宅單位,內有寵物籠和飼養用品。事發後幾天,49歲中學男教師和49歲男商人先後向警方投案。

9月2日律政司和警方表示就事件不作檢控,彭稱曾去信促請愛協申請司法覆核,但沒有回音,決定自行興訟為動物發聲。答辯人為刑事檢控專員代表律政司,愛協列為有利害關係者。入稟狀指,市民對律政司公正透明行事有合理期望,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有責任顧及受害者、相關人士和公眾的利益,故應在檢控期限完結前,把檢控與否的決定通知受影響各方,包括愛協之類協助調查的專業機構,讓各方可採取進一步行動。

現時殘酷對待動物屬簡易程序罪行,檢控期限為六個月。彭投訴律政司沒在半年期限內交代檢控決定,任何人即使不滿,也無法再提出私人檢控,或以司法覆核推翻不檢控決定,剝奪了《基本法》第35條保障的尋求法庭濟助權。

律政司長鄭若驊

指法律視動物為財產落後

申請人表示,理解半年期限對控方也造成困難,雖政府正考慮加設不設期限的可公訴罪行,但尚未落實,故律政司及時公佈決定非常重要。入稟狀指本港法律仍視動物為「財產」,未能反映動物的生理和有情特性,不及一些先進地區。

申請人坦言即使本案勝訴,律政司也無權逾時提控,惟案件涉及巨大公眾利益,法庭有責任保障脆弱群體,包括無法發聲的動物,情況特殊,冀法庭受理覆核和作出宣告,確認律政司是否違反檢控守則和合理期望,釐清其責任,並希望律政司引以為鑑,檢討決策程序,以免重蹈覆轍。

案件編號:HCAL2346/20

■豪景案共30隻寵物受害,僅12隻倖存,惟律政司不起訴涉案人士。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