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裁判官鄭紀航不信羅鎮傑在盤問下聽錯問題,最終裁定他襲警罪成。有律師指,上訴庭會審視盤問的前文後理,判斷聽障是否被告轉變答案的唯一原因,並反問法庭「究竟係咪要對毫無資源嘅被告如此苛刻,但對有無限資源嘅控方就如此寬鬆?」有大律師指,上訴時可向法院引入新證據證明被告聽錯問題,如聽力學家報告。
律師陳惠源指上訴庭不容易接納新證據,主要會考慮原審法官裁決是否有不安全、不穩妥的地方,如盤問的前文後理,法庭必須審視聽障是否被告突然轉變答案的唯一原因,「法官要有兩個唔信:一,唔信佢盤問聽錯;二,唔信佢覆問講真話。點解會有呢兩個唔信?邏輯上點理解?」陳反問:「究竟係咪要對毫無資源嘅被告如此苛刻,但對有無限資源嘅控方就如此寬鬆?」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上訴時可向法院引入新證據證明被告聽錯問題,如聽力學家報告。陸補充指,辯方律師亦有責任盡早通知法庭,讓法官理解被告的聽力情況。如未有在一開始提出,陸建議嘗試呈交審訊前後的報告,證明被告審訊期間可能因聽障而答錯問題,「但就要睇律師代表一開始冇提出嘅原因,或者被告對自身權利是否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