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機構過去五年收到一宗對法庭特約手語傳譯員的投訴,源於一位聾人的不公遭遇。兩年前,聾人張先生捲入一宗刑事毀壞案,他指在手語傳譯員多番威逼利誘下,終不敵壓力而認罪。警方回覆查詢指,會參考司法機構的名單僱用手語傳譯員,但沒正面回覆如何監察;司法機構則指傳譯員是兼職,不會評論對方受聘於其他機構時的工作表現。事件就這樣了結,但聾人的無聲吶喊,有誰能聽見?
聾人張先生透過志願機構「龍耳」負責人邵日贊的傳譯憶述事件。他稱2018年10月,為追討欠款,在一個停車場與人爭執,其間激動推跌旁邊一個水桶。一個月後,突然有人上門大力拍門,妻子打開門縫,張說:「嗰班人(警察)就好粗暴咁衝入嚟,好似大賊咁,嚇親我老婆,其間佢哋冇展示任何法律文件。」警員透過手語傳譯員X邀張到警署「傾計」,張要求自行找傳譯員和律師,惟X打手語謂:「好少事咋嘛,唔需要律師,唔需要繙譯,我可以代表晒。」又指張若不從,就會「鎖佢返去」。
張先生及後被帶到警署錄口供,警察說他踢爛了一個水桶,會控告他刑事毀壞。X稱如果他不認罪,後果會很嚴重。張建議謂「你去停車場攞閉路電視,咪知我有冇整爛嗰水桶囉。」惟警員沒理會,又拿出涉案水桶的相片,張激動辯稱:「我根本冇整爛呢個水桶。」X進一步提出若他願意認罪,便會與法庭商量減刑,但張堅持不認罪。X聞言謂「我為你好啫,你唔簽名出唔到去㗎。」糾纏四小時,張最終屈服,而口供紙竟記錄他用廣東話錄口供。憶述至此,氣憤難平,張嘗試開口向記者解釋,「廣東話文字……點解嘅……我都……講唔到」,但無法說下去。
第一次上庭,張不認罪,第二次上庭,張與邵日贊同行,X與一名警員現身二人面前。邵警告二人不要與被告對話,惟X仍不斷向張打手語:「你唔認罪會有案底……會影響仔女……可能要坐監。」張在最後一刻認罪,判守行為一年。張的妻子事後撰信向司法機構投訴不公,惟司法機構回覆指特約手語傳譯員並非僱員,他們可受聘其他機構,其工作表現及投訴會由相關機構處理。最終裁定投訴不成立。
張最終只能認定自己無能為力,「你係聾人聽唔到,唔通你可以玩返警察?冇辦法,警察權力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