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修防賄例 林鄭:特首非冇王管

拒修防賄例 林鄭:特首非冇王管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接受傳媒訪問,表明任期內不會將《防止賄賂條例》擴至規管特首,被批造成貪污漏洞。林鄭昨辯稱特首現已受多條本地法例規管,不是「冇王管」狀態,加上有關修訂「相當複雜、有困難」,或會影響特首憲制地位,故非她餘下任期首要工作。

林鄭2017年競選行政長官一職時,公開向市民承諾會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特首,以規範行政長官的權力,但她早前接受Now新聞台訪問稱,不會在餘下一年多的任期內處理有關修訂。

黃碧雲斥違諾為握權

林鄭昨早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重申有關決定,辯稱《基本法》已列明中央與特首關係,特首需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強調中央若認為特首有不當地方,「當然會採取適當的行動」,但對於中央會採取甚麼形式的行動,她不便揣測。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早於2015年,已向立會提出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政府將《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的條文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黃碧雲接受查詢時不諱言,從現時特首可借用特首之權DQ立法會議員、削弱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能,如此本末倒置的做法可推斷出,中央可輕易透過特首之手「直接箝制香港」,控制本港形勢。黃續認為,林鄭向來自視過高、拒聽民意,不惜選擇推翻當年的承諾亦要握權在手。

另外,林鄭被問及公營機構及教師等是否和公務員一樣,也需宣誓效忠,林鄭稱政府仍在研究。至於學校會否納入必須宣誓範圍,她指有些官立學校有公務員,政府已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