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z’ Reborn主音:雷射筆用於舞台指揮

Boyz’ Reborn主音:雷射筆用於舞台指揮

【本報訊】去年10月6日市民發起反蒙面法遊行,青年樂隊Boyz’ Reborn的18歲主音被速龍小隊於大埔道截停,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主音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昨自辯指過往表演需以雷射筆在舞台上作指揮,例如指揮隊友走位等。其後控方欲從現場片段中認出被告,卻被防疫圍板阻隔而不得要領;辯方大狀見狀揶揄:「畀支雷射筆佢。」引來旁聽人士哄堂大笑。

被告學生陳華斌(19歲)憶述當日擬往大埔道乘巴士前往女友寓所,惟走錯方向,其間見示威者前後擁至,亦聞到催淚彈味,被告遂戴上面巾及手袖作保護。未幾,有警員從後拉扯其背包,他跌在地上被捕。

控方着被告認自己 官叫停

抵達旺角警署後,有警員將其背囊中的物品攤在地上作證物拍攝。從控方呈堂的相片簿中,他確認撿獲的物品,惟獨指自己配備的雷射筆較相簿中的長。控方問被告,為何當初沒向警員提出相簿中的雷射筆不屬於自己,辯方即表示被告有權保持緘默。辯方其後呈上被告樂團過往表演的宣傳海報及攝影花絮,被告稱需要經常帶雷射筆在舞台上作指揮,例如隊友走位以及場地燈光音響調節等;電筒則因表演期間用作場地燈光照明,而搬運樂器等都需戴上手套。至於背囊中的呼吸過濾器、口罩、護目鏡、生理鹽水等,他解釋自去年6月社會出現大規模遊行活動後,友人送他作保護防備。

控方盤問時欲播當日現場片段,着被告認出片中人是否自己。裁判官張天雁見狀叫停,指控方應在舉證時由警員辨認,而非由被告辨認自己。張官最終指控方這樣的方式有違公平,也無作用。案件下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