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姊:于文鳳簽協議免人覺白𢭃人工

周星馳姊:于文鳳簽協議免人覺白𢭃人工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打官司,周旗下星輝海外財務主管昨供稱,2002年前未見于經常現身公司,亦不清楚于處理甚麼事務。胞姐周文姬認為,于因不想別人覺得她「白𢭃」人工,故要求簽訂顧問協議,在形式上肯定她在公司有所作為;又指于曾在物業未賣出時便索取佣金,認為即使于等錢使,做法也太奇怪。

Brenda指周無私人戶口

周文姬昨接受于文鳳一方盤問時同意,她是替胞弟管理星輝海外。對於于自稱早於2002年4月簽顧問協議前,已協助處理星輝事務,她稱「我諗唔到有邊樣」,並補充因與周星馳的辦公室並非同一層,「我唔知佢(于)做緊乜嘢」。

有關荊威廣場物業買賣,于要求分成一事,周文姬指于當時稱「等錢使」,惟單位尚未賣出,她認為對方在當時要求分佣,並以另一個已賣出的單位作價計算分成,「好似好奇怪」,遂着于問清楚周星馳,「係咪真係要用呢個方法?唔係一定要做啲咁奇怪麻煩嘅嘢囉」。

而星輝海外主管電影及投資財務的張玲妹(Brenda)則指,周星馳很少私人開支,支出多是電影製作方面,他無私人銀行戶口,私人開銷會由胞姊周文姬開出私人支票付款,公司不會向她退還所付款項。

張指,于2002年4月簽署顧問協議前,有為星輝工作,但「唔知佢做乜嘢」。張亦不常見于出現於公司,因2002年前公司寫字樓尚在尖沙嘴,面積小,當時電影製作負責「梳、化、服、特」每次有近30人到公司,「企晒出走廊」,根本沒位置容得下于。不過張同意,星輝2003年搬到中環雲咸街後,于差不多天天出現,並有一個專用房間。

張同意,于的顧問協議是由張本人根據公司過往文件範本擬備,每月2萬元酬金是于提出,並獲周同意,而「財務顧問」職銜並非張寫上,草稿在交予于過目及修改後簽署作實。

本案由于文鳳興訟追討周星馳逾7,000萬元,涉投資物業天比高等豪宅利潤分紅,雙方昨完成舉證,本月17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

周星馳

■主管電影及投資財務的張玲妹供稱顧問協議是由她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