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全斗煥否認光州事件有直升機開槍殺示威者而被控誹謗案,昨日一審宣判,他損害名譽罪成,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
在1980至1988年擔任南韓總統的全斗煥,於2017年出版的回憶錄稱,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目擊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子虛烏有,批評對方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全斗煥前年5月被控在回憶錄歪曲及否認事實、損害相關犧牲者及遺屬的名譽,檢方要求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案件昨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審訊,法院綜合受害人、曹皮烏斯及其餘八名證人的證詞,以及光州事件爆發時全斗煥地位及所作行為等因素,認定軍方確有用軍用直升機向民眾開槍。法院又批評他在受審過程從未反省或向受害人真心謝罪,有損對他加以特赦的宗旨,亦很可能為確保自己行為合法性而寫回憶錄批評受害者。
全斗煥下台後被追究搞政變上台和貪腐,一度被判死刑,後改為終身監禁和獲特赦。這次緩刑裁決意味89歲的全斗煥避過牢獄之災,其代表律師未有回應裁決,未知他會否提出上訴。
韓聯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