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成78死、640人傷的江蘇鹽城市化工廠大爆炸,事發至今超過600天,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七個政府單位及53名被告罪名成立,被判九個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得最重的是化工廠前總經理張勤岳,將面臨20年牢獄生涯,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前局長孫鋒等15名政府人員,也分別被判監三年三個月至七年半不等。大部份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去年3月21日,位於江蘇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發後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因長期違法儲存的硝化廢料持續升溫導致自燃,接着引發硝化廢料爆炸,驚天爆炸釀成78人死亡,640人傷,其中76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人民幣(下同.23.7億港元)。爆炸讓人心有餘悸,中國國務院後來認定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屬七個基層人民法院,昨日對案件所涉22宗指控進行一審宣判。法院查明,工廠長期違法儲存及處置硝化廢料,且企業管理混亂。工廠和所屬倪家巷集團為追求利潤,在技術、設備不過關的情況下,仍進行間苯二胺項目生產線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廢料有毒、易燃及易爆,儲存地點不符合安全條件,仍未加強安全管理,最終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法院一審宣判,天嘉宜所屬集團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罪成,罰款2,000萬元(約2,390萬港元);天嘉宜前總經理張勤岳,觸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及行賄罪,被判囚20年,罰款155萬元(約182萬港元)。另外,集團前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以及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和倪成良,分別被判囚12年及13年。
除了涉事公司要負刑責,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鹽城市環保部門、以及響水縣應急管理、環保等政府部門也被問責,包括監管缺失、驗收把關不嚴及疏忽職守。報道又指,部份國家公職人員還涉嫌受賄。
案中還有四名工廠管理層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六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而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前局長孫鋒等15名國家公職人員,觸犯玩忽職守罪及受賄罪,被判囚三年三個月至七年半。
中國近年不時發生化工廠事故,浙江衢州有工廠上月失火,消防接報到場救火,當局聲稱無人傷;江西吉安一醫藥公司上月17日也發生爆炸,事涉位置是公司廢水蒸餾車間,造成兩人死亡及六人受傷。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