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說,這不是一個政治審判。
法庭和政府都矢口否認。唔通話係咩。納粹殺人如希特拉,都話自己替天行道,從來威權暴君惡法,都大量為國為民牌公關包裝紙,紂王和恐怖份子,都認為自己靚仔又好人,何況美國一個以民主自由建國的社會?
刺殺、暴動、戰爭,1968年,越戰最血肉模糊的一年,是深沈撼動和改變美國的一年。1968之夏,美國平均每月死掉1000人。同年4月和6月,爭取民權的馬丁路德金和身負反戰希望的羅拔甘迺迪先後被刺殺身亡;8月,芝加哥上演了一場激盪世界的大抗議和大暴亂,整個社會、尤其是年輕人,上了一課震撼教育,見證了在民主制度中,當國家權力與公共異見直接衝突對立,結果是怎樣的。
和極權國家,又有分別嗎?
血會不流成河、濫捕濫告會不發生,年輕人會不受害,公義就會彰顯?
《芝加哥七人案:驚世審判》(The Trial of the Chicago 7),真人真事歷史改編,1968年8 月一場大規模的民主黨全國大會抗議活動,成為了反越戰的大台,五個月後,其中八個社運人士因煽動暴亂被捕、被審判。
重點是法庭戲,混合新聞偵查報導,重塑了那一段美國的暗黑歷史。美國,早有本事上演一場本土的小六四。
“The whole world is watching”,示威者在現場喊着,警察在列陣,光天化日,讓世界看見權力的真面目。那場芝加哥「暴動」,如果你不熟悉,更加要看本片,你會明白,為了不讓你反對政府,權力的工具:警察,可以去到幾盡,在black lives matter的一天,在2020的泰國、白俄羅斯,還有我們最切身的地方,歷史在重複冷笑,人民的熱血在哭。
法庭上,法治精神盡情走音走樣為權力服務。八個人受審,卻叫「Chicago 7」,因為有一名被告是硬砌上去的一嚿生豬肉,叫Bobby Seale的因為是黑人,更是黑人運動組織「黑豹黨」的創辦人之一,把他硬擠入被告「團伙」之中很實用,可令這幫被告「看起來可怕一點」、公眾觀感差一點、陪審團的同情少一點,那管事實是他早在暴亂發生前已離開,仍然濫捕濫告為快。他的律師病了未能出席,連辯護的基本權利都沒有,法官大人如何?
選擇性失明失聰,他應該很喜歡藍:我唔理、我唔知、我睇唔到。而「藐視法庭」識得用其實萬能key,歧視、偏頗、視暴力執法為高尚情操的法官大人喜歡,就把被告用刑、五花大綁再封口噤聲才再放他入庭。好大的官威。
是什麼暴亂?翻查歷史文件,長知識了,叫「警察的暴亂」(police riot)。4 日4 夜的清場鎮壓,4 日4 夜的暴力橫流,”668 people had been arrested, 425 demonstrators were treated at temporary medical facilities, 200 were treated on the spot, 400 given first aid for tear gas exposure and 110 went to hospital. A total of 192 police officers were injured”。
美國新聞主播Walter Cronkite看見現場的佈陣,為美國民主歷史的醜陋留下了不朽的註腳:”The Democratic convention is about to begin in a police state”。
野蠻血腥的清場,”Young Americans were radicalised by shocking television footage of police battering demonstrators”,受審的Abbie Hoffman清楚說明他們一直希望和平示威,去推翻政府的決定。但如何可以和平地推翻和瓦解一個政府:”In this country, we do it every four years”。
暴亂是由警方引起的,連前司法部高官都上庭證實了,但要在陪審團退庭時才能傳召他,法官說這重要的供詞,不准用。司法部早有打算。影片拆穿了美國民主法治的虛偽與狡獪。
這Netflix影片,社會性、重要性遠比《后翼棄兵》(The Queen’s Gambit)強,談論性卻大落後,因為導演Sorkin編劇能力遠比導演能力出色,本片課題重要,反省深刻,對白時有金句,但整體發揮論盡,talky而不夠流暢。
明知是屈出來的罪名,一一成立,”we’re not goin’ to jail because of what we did, we’re goin’ to jail because of who we are”。有共鳴嗎?
全片最突出,是波叔Sacha Baron Cohen飾演的Abbie Hoffman,和米高基頓飾演的前司法部高官Ramsey Clark,他倆令你盯着屏幕聽他們的故事。Ramsey受不了建制的腐敗大義揭露「監警會」被消失的報告,Abbie Hoffman點出和平的社會運動人士:「帶着想法穿州過省,不是機關槍、毒品、或是未成年少女,而是想法。但因為這些想法,我們被擲催淚彈、毆打、逮捕入獄和受審。」
題外話,還好美國事後有個362頁的Walker Report,說”Individual policemen, and lots of them, committed violent acts far in excess of the requisite force for crowd dispersal or arrest”,還詳述了警察暴打14歲少年、打女人並將其拖行毒打的種種惡行,獨立調查報告真的很公道。就算是遲來,總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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