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官一致裁懲教性別歧視 為男囚「護髮」 長毛終極勝訴

五法官一致裁懲教性別歧視 
為男囚「護髮」 長毛終極勝訴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2014年入獄時被剪去長髮,由於女性囚犯不必剪短頭髮,梁申請司法覆核投訴懲教署性別歧視,告上終審法院。終院昨裁定梁勝訴,指懲教署未能解釋男女囚犯的差別待遇,跟確保監獄紀律有何合理關聯;也沒提供證據說明香港社會既定髮型是男士短髮、女士長短皆可。本報向懲教署查詢會否即日暫停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的剪髮規定,署方表示尊重判決,會依法行事。

梁國雄形容判決是應有但遲來。他坦言裁決對於在囚「手足」和年輕人的獄中待遇未必有幫助,「我今日嘅心情就係好掛住𠵱家喺懲教署監獄裏面坐監嘅香港人。」他提醒,平等不應只是「去坐監嗰陣時剪頭髮平等」,現時香港最大的不公在於打壓政治權利,香港人需在法庭內外繼續努力。

■梁國雄申請覆核投訴懲教署性別歧視終極勝訴,昨在終院外輕撥招牌長髮。

署方未能證明髮型與秩序關聯

本報向懲教署查詢,會否即日暫停男女囚犯剪髮的差別對待,例如男囚犯不須剪短,及有何修改規定方案。署方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會按法庭判決和法律程序行事。2014年梁國雄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案,判囚四周,觸發本案。高等法院2017年判梁勝訴,裁定懲教署歧視,翌年被上訴庭推翻。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梁上訴得直,署方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但暫未頒下具體命令指示署方作何行動,有待梁與署方提交陳詞。

懲教署規定男囚頭髮須盡量剪短;女囚若非經其同意或有醫生建議,不可把其頭髮剪至較進入院所時更短。首席法官馬道立撰寫的判詞指,男囚犯無權選擇頭髮長度,表面上待遇較女囚犯差,署方須論證為何並非較差。署方先後用兩套理據,原審時稱要保障監獄安全,因長髮可用於隱藏違禁品和自殘,暴力發生時也令人更易受傷,而男囚犯安全風險比女囚犯高,但原訟庭不接納。署方向上訴庭改稱要促進囚犯服從紀律,保持外形一致,剪髮規定參照社會上男女一般髮型,獲判上訴得直。

馬道立接納監獄紀律是合理考慮,亦同意囚犯會失去部份正常權利;但稱難以理解,囚犯跟從男女既定髮型,換言之與監獄外的人髮型一致,與確保獄中秩序有何合理關聯。署方謂要削弱囚犯個人特質,馬官質疑為何只剝奪男囚犯的選擇權。剪髮規定提及「為保健康及清潔」,同樣沒證據說明與社會既定髮型有何關係。

■梁國雄2014年入獄,被迫把頭髮剪短。

馬官:規定數十年未改不符現實

判詞續指,署方證據未能證明所謂社會既定髮型,就是男士短髮,而女士長短皆可;倘要法庭自行觀察,反而看到本地社會男女有許多髮型。由於缺乏證據,署方說法可算是「性別定型」。 馬官又謂,剪髮規定自50年代以來從未修改,若說旨在反映社會既定髮型,可謂非常奇怪和不符現實。

案件編號:FACV8/19